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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
四、在会议集中审议议案过程中,股东按会议主持人指定的顺序发言和提问,建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内容不超出本次会议范围;
五、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及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数
十一、根据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十二、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公司组织编写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2024年度董事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并依据经济形势和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明确了公司董事会2025年的思路及重点工作。《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2024年,随着5G技术持续普及、AI和折叠屏等创新技术驱动、用户消费升级及新兴市场拓展,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市场呈现温和复苏态势。终端市场的回暖为公司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并聚焦探索市场需求,围绕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积极筹划并寻找更多的新市场新客户机会,夯实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市场布局,并持续加大新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推进透明增硬耐磨技术、耐高压绝缘技术等新技术的产品研发,充分挖掘下游市场需求,致力于为不同行业客户提供更高效的一站式纳米防护解决方案。随着医疗、汽车、马达电机、服务器等新兴领域的陆续突破,公司业务版图持续扩大。
同时,公司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浪潮,作为全球纳米薄膜综合解决方案引领者,公司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平台的开发与应用,以新质生产力为标准打造数智工厂,加强设备、材料与应用开发体系的协同创新,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报告期内,公司成功部署多个国际主流人工智能大模型系统,并持续升级功能和微调,主要应用于研发领域和产品应用方案方向,未来将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进行深度融合,进一步贯穿研发、设计、生产、验证、管理、服务等各关键环节,打造高度融合的“数智化管理系统平台”,提升公司新领域拓展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946.02万元,同比增长55.2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02,557.43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5.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0,054.75万元,较报告期初减少5.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为5.67元,较报告期初减少5.13%。
公司作为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始终聚焦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始终坚持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8,981.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8.7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授权专利334项(其中发明专利240项、实用新型专利92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6项;其中,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79项(其中发明专利62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相关专利覆盖了机械设计、机电工程技术、化学工程、高分子材料等领域。
公司一贯以创新为驱动,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设有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于2018年被认定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2024年,公司新推出的“FTCX1000多功能复合真空镀膜设备”成功通过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彰显了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公司与大连理工大学联合成立“先进等离子体技术联合实验室”,与江苏产研院合作建设联合创新中心。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通过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同时,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星级上云企业(三星级),标志着公司在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公司还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科技前沿的领跑者,公司建立的“无锡市功能性纳米涂层及设备重点实验室”获批无锡市重点实验室,我们还与无锡市产研院共建了“唯睿—菲沃泰联合创新中心”,这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功能性纳米涂层及设备领域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
作为全球纳米镀膜综合解决方案的引领者,行业地位稳固。报告期内,公司凭借高品质的产品服务及优越的客户满意度进一步巩固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已有优势。同时,积极打通产业链“左右岸”,优化业务结构、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向汽车、医疗、马达电机、服务器等领域延伸布局,目前均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公司锚定汽车产业集聚区及国际金融中心,设立菲沃泰上海子公司,精准对接目标客户;菲沃泰深圳发展势头迅猛,旨在满足华南区域业务增长与团队规模扩大的需要,将现有主营业务在华南区域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持续开拓华南区域市场,完善区域中心定位提供支持。公司已形成国内无锡全球总部、深圳子公司、上海子公司一体两翼的布局,发挥华东、华南区域中心城市市场资源优势、人才高地优势,为持续开拓国际战略布局做好充分准备,有望打开长期成长空间。
同时,公司加大对越南生产基地的支持力度,专注于先进制造产业,全方位配合客户需求。目前,公司销售网络已实现对北美、欧洲、中东等地区的全面覆盖,力图以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支撑企业持续增长。
2025年3月,公司在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又称“光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子公司,积极拓展公司在数据通信、服务器、光通讯领域的业务,光谷作为国内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拥有丰富的科研资源与人才储备。
此举有助于公司紧跟前沿技术动态,提升在数据通信、服务器、光通讯领域的研发实力与创新能力,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为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公司产品技术优势明显,产品谱系全面,应用领域广泛,享有较高的行业美誉度。公司凭借卓越的创新能力和坚实的知识产权战略,被授予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同时,公司荣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象征着我们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取得的杰出成就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懈的追求。此外,公司被授予“太湖之光”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荣誉。报告期内,“用于制备绝缘耐高压薄膜的新型滚镀设备设计与研发”项目获评无锡市产业前瞻及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充分表明公司在该领域的研发项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技术优势,有望为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技术突破和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履行自身职责。
2024年,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历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 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10、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11、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1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14、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 酬(津贴)情况及2024年薪酬(津 贴)方案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17、 《关于制定
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的议案》 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4、《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议 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公司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 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情况 及2024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科学、审慎的履行职责,指导支持管理层的经营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勤勉履职,通过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地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控,协调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为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提供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且对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动态和公司细分行业特点,从战略角度对公司拟作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保证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2024年度,公司通过专线电话、传真、邮箱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提问和沟通,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
2024年,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参与证监局、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协助董监高持续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1、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高效执行每项股东大会决议,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指导公司管理层全力推进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推进公司上市工作。同时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2、持续优化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认真筹划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科学高效地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协同、提升运营效率,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人才价值;围绕客户价值,做好质量管理,打造优质品牌形象。
3、注重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新业务的拓展,加强研发团队建设,提升硬件、软件和团队水平,充分利用核心竞争力优势,推动公司快速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从维护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开展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监事会2024年工作情况,公司组织编写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回顾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024年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 议案》 3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4 2023 、《关于注销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股权激励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核查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了监督,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情况、决策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成本费用控制严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4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2025年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助力公司平稳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与变革,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
()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竹民》《2024年度独- 2024 -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2025
算情况,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特制定公司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如下:一、预算编制基础
本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综合宏观环境、行业趋势、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度公司的经营计划、研发计划等进行测算并编制。
4、公司的研发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等能够顺利进行,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给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年,公司将在立足现有客户的基础上,认真研判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设备制造及镀膜工艺水平,不断扩充产品系列,积极拓宽下游市场,并通过持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财务预算目标。预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24年度将保持稳定增长。
1、随着行业竞争、全球宏观环境变化对下游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如果大客户拓展受阻、销售收入不能按计划完成,可能导致年度预算目标无法实现。
2、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是在一系列基本假设前提下的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预算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需求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如下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
一、本次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2024 2025
信的授信期限为自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业务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议案下批准额度。
三、存量额度(即已获得金融机构授信并已签署相关授信合同的额度)不占用本次批准的额度,到期后自动失效。
四、授权公司董事长、管理层及经办人等凭股东大会决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签署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及融资业务的有关合同。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如下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3、对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拟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如下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对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202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安博体育平台官网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同时《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等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以及修订后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董事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冯国满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冯国满先生、单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宗沛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宗沛霖先生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